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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无证经营农药亮起红灯

    信息发布者:刘希江
    2019-06-29 13:24:17   转载

    为了加强农药管理,保证农药质量,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,《农药管理条例》中明确规定,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。根据农业部发布的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要求,经营农药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,并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。自2018年8月1日起,从事农药批发、零售的单位或个人(经营卫生用农药除外)需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农药经营活动,平度市将对无证经营的农药经营者亮起红灯,无农药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,将按照《农药管理条例》进行处罚,构成犯罪的,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平度市农业局建议农药经营者认真阅读、仔细研究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及《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(试行)》,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及证明到平度市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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